公安部就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作出部署,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,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,不断深化打拐专项行动,严厉打击拐卖、拐骗未成年人和强迫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行为。
按照部署,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强化侦查工作,坚持深挖幕后,彻底摧毁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团伙。进一步强化社会面巡查和治安管控力度,及时发现并查处侵害流浪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。进一步强化接处警工作,凡接报或发现胁迫、诱骗、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案件线索的,要在第一时间出警、第一时间核查甄别。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、巡警、交警等街面执勤部门协调配合,对巡查中发现的组织未成年人乞讨和强迫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,按照“谁发现、谁处置”的原则,做好先期处置工作。进一步加强警务合作,健全完善跨部门、跨警种、跨地区打击拐卖犯罪工作机制和未成年人失踪快速查找机制,不断增强打击犯罪的能力,不断提高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水平。
公安部要求,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机制,与有关部门主动沟通、密切配合、整体作战。要切实加强街面救助工作,积极会同民政、卫生、城管等部门,主动发现、及时核查,积极救助、妥善安置。要切实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及时回归家庭,加强与救助机构、交通运输、铁路等部门的协调配合,综合运用公安人口信息系统、全国打拐DNA信息库等手段,及时查找流浪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,积极协助接送返乡,办理户口登记手续。要切实加强信息交流,充分依托各级联席会议机制,及时沟通情况、交流信息,深入研究新情况,协调解决新问题。